合肥一学校下雨天开运动会,学生比赛摔骨折状告学校,学校应该担责吗?
本来办运动会是一件十分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因此有人受伤的话那就是本末倒置了。以前我所在的学校也多次举办过运动会,而且每次举办之前老师都会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也不乏因为天公不作美而延迟运动会的情况。
但是合肥的这所学校的老师们就实在是太瓜皮了,在下雨天举办运动会是一件非常不明智的事情,最后果然是导致了学生受伤了,如果只是简单擦伤碰伤倒是也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却导致学生“左骼外伤”,接受了骨折治疗手术。在做完手术之后,受伤部位还伴有刺痛、麻木,他又多次前往医院就诊。
这样事情就大条了,至于说学校应该不应该担责,我相信***的判决就已经很好的说明了答案了:学校赔偿学生2.3万余元损失。
最后还是要提醒一句,学校举办的任何活动一定要以学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学生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谢谢邀请。我认为学校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下雨大地面湿滑,容易发生危险,而对于主办方的学校,没有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考虑不周,仍然进行运动会造成学生受伤责任是避免不了的。
应该担责。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在店铺拖地时摔断了腿,公司花钱给此员工找医院,出住院费,直到出院。同理,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不管是由于比赛还是其它原因,在学校出了事,就应该由学校负责,更何况学生是为了比赛,为了荣誉而战。虽说下雨天开运动会并无过错
众所周知,运动会应该避免在下雨天举行,部分项目因为下雨影响可能造成损伤。比如合肥这名初三学生,在应了学校要求参加400X4的跑步项目,因为当他下雨,跑到湿滑,不慎摔倒。事后检查诊断为“左骼外伤”,同年10月7日,他前往医院接受了骨折治疗手术。出院后便在家疗养,直到今年1月份才可以独立行走。在做完手术之后,受伤部位就伴有刺痛、麻木,他又多次前往医院就诊。
学校应该担责吗?
答案是肯定的,又有关于学校的管理问题以及安全问题。
那么事后该学生要求赔偿费用为3.9万元。这费用包括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
学校回应
本次事故应属于意外事故,学校的安排是综合考虑时间天气安全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的,发生本次事故并非学校所想,该学生诉请的各项费用标准过高。
***判定
学校在雨天运动场跑道湿滑的情况下,仍继续举办跑步比赛,未向学生提示注意安全,校园内存在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因此应对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适当的责任。而张立已年满十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具有一定的判断防范能力,他在跑步中自身未尽注意安全的义务,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最终确认张立承担20%责任、学校承担80%责任。
据此,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张立2.3万余元损失。
举办运动会从出发点来说肯定是好事,但是我们过程也是需要严谨的,记得我上学那会,一次学校运动会举行到一半,因下雨,暂时终止,择日在赛,为什么?当然为了学生的安全,与下雨开运动会也非常不便。所以我们作为学校机构千万记得把管理做到位,把学生安全放到第一位。
很明显,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学习,学校自然要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下雨天召开运动会,本就有着运动会进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而作为召开和组织运动会的学校,没有做好运动会的安全保障工作,使得参与运动会的学生在比赛中意外受伤,学校难辞其咎。
根据《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学生从事不宜未成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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