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男子在暴雪天气爬上烈士塔,并沿着台沿往下滑,这种危险举动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视频,在下雪中一男子从烈士塔三四百米高的滑道上往下滑。我真是“心惊胆跳”地为这名男子担心,担心他的生命安全。还好沒有受伤。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不要为了好玩、***、“勇敢”下,拿自身的安全做这种危险事情。同时也奉劝各位做任何事要以安全放在第一位。有了自身的安全,才能更好地享受于生活,享受社会之中带来的一切乐趣。切记!切记!切记!上面是我个人观点。谢谢!
今年襄阳下的雪比较大,不少市民也开始出门玩雪,什么打雪仗,堆雪人这类传统的玩法可能大家已经不想玩了,所以近几年襄阳分别冒出了不少作死的玩法。
烈士塔滑雪
这两天,本市小学生大都放***了,家长也趁着这个雪天,把孩子带到户外打雪仗、拍雪景,不过有些家长带着孩子跑到羊祜山上玩起了滑雪,虽然有些家长觉得很***但还是比较危险的,结果把警察叔叔招来没收了"作案工具" 这种行为危险不说,还无异于坟头蹦迪对烈士也不尊重。
雪地坦克
有市民觉得坦克在雪地里非常方便,处于玩的心态就开出去,在园区门前的路上转了两圈。其中一位朋友是干主播的,然后把发到朋友圈上。之后迅速在朋友圈就火了,后来也是被警察叔叔给暂扣了因为这些车没有牌照,所以不能在市区马路上路。
这个也是烈士塔滑雪***之一,不过这次比上一个要危险的太多了。我可以看到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只是在一个狭窄的台阶上迅速地划下去。非常危险。所以活着不是挺好吗,为什么要作死?
对于这位用生命在表演的哥们,我只能大大的点赞了!对于上升的政治层面的批判,我是不太赞同的,是烈士陵园也是市民休闲的去处。如果按以上逻辑,在烈士陵园上放风筝,做游戏,打篮球的市民,还有摆摊的小商贩都有错。对于这个哥们我只想对他这么说:你这么调皮,你爸妈知道吗?
谢谢邀请:
烈士塔,是让人瞻仰而学习的地方,是令人尊重而敬爱的英雄纪念塔,走到这里人们不由得阅览英雄的事迹,学习英雄高贵品德,烈士,应得到应有的尊重。
而这个人竟然在大雪天胆大妄为到爬上塔顶,也不注意自身的安全,沿着塔沿往下滑,一路滑一路笑,玩得好开心哪,那是你们玩耍的地方吗?摔下来怎么办?还是个不懂事的小孩子吗?真不知说什么好!
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这大雪天里,你想死也没人能拦着你,别用你的血沾污了烈士的英灵,使这个庄严肃慕的地方保持他应有的干净和整洁清净,自己也要注意安全,为你父母好好珍惜宝贵的生命,愿你好至为之,做一个***都喜欢的好人吧!
谢谢邀请。
襄阳难得下大雪,今天确实难得,一连下了两场大雪。俗话说的好:瑞雪兆丰年。相信来年老百姓的收成会更好,咱们的收入也会更多。
至于在烈士塔滑雪,笑哥倒是有和别人不一样的看法。
那个***笑哥也看过,其实作为一个成年人那样做,更多的是出于一种儿时的情结。小的时候,农村下大雪,小伙伴们冻得小脸通红,在外面的空场子里打雪仗、堆雪人,然后找个高一点儿的土坡,一***从上面滑下来,那感觉现在想起来还是一个爽啊!
只不过,现在条件好了,原来的那种畅快玩乐的情景也没了,痛***觉也少了。所以,一场大雪激发了大伙儿心底的那种快乐追求,跑出去爬山看雪景,一路上也不至摔了多少跤,但是感觉特别爽。
所以,玩到嗨处的时候,灵机一动,从山上滑到山下,完全是出于一种快乐体验。这种感觉想必人家是发自内心的快乐,只不过,一时间对安全问题考虑得少了。
对这种现象,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更不需要拿到网上来说事。如果担心他的安全,适当的提醒一下吧!毕竟,现在生活压力大,特别是成年人,难得有这样像个孩子似的开心快乐的时候。
当然,这也暴露出襄阳在游乐设施方面的不足。邻近的城市都建了滑雪场,每到冬天,不少襄阳人甚至跑到河南滑雪。这样看来,咱们襄阳是不是也该论证论证,需要不需要建个滑雪场,让襄阳的老百姓在家门口也能够快乐的滑雪,而不再玩这样的危险动作。
滑档人数多会导致什么后果?
当滑雪场滑雪人数过多时,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2.滑雪道拥挤,导致滑行速度减慢,影响滑雪体验。
3.排队时间延长,等待时间增加,降低了游客的满意度。
4.滑雪场设施过载,可能导致设施损坏或磨损加剧。
5.环境负荷增加,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滑雪场应合理控制人数,确保安全和游客体验的平衡。
本科滑档人数变多可能会对专科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和因素。
一方面,本科滑档人数的增加可能会导致专科的招生人数减少。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更倾向于选择本科教育,而不再选择专科教育,这可能会导致专科招生人数减少。
另一方面,本科滑档人数的增加也可能会导致竞争压力的增加,使得原本可能选择本科的考生选择了专科。考生可能会考虑到本科就业形势的不确定性,而选择专科教育来获得更实际的技能和就业能力,这可能会导致专科招生人数增加。
总体而言,本科滑档人数的增加对专科的影响是复杂的,需要考虑到考生的选择倾向、就业形势以及高等教育政策等多个因素。
滑雪运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如何认定责任赔偿?
首先***定出现滑雪事故的运动者是在有管理者的滑雪场滑雪,为了滑雪,运动者是支付费用的。
二、对于这种特定的服务合同,滑雪场的经营者对运动者负有安全义务。安全义务包括:滑雪场地安全、滑雪具安全、必要的安全指导、必要的检查和警示、必要的安全救护等。
三、滑雪场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警示,包括警示:年龄过小和过大均不适于从事滑雪运动,有各种身体隐患的人均不适于从事滑雪运动;因本滑雪场地的特殊性而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作为从事滑雪运动的运动者,除应遵守滑雪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之外,也应具有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安全意识。
五、对于具体的事故,要从上面几个方面具体分析滑雪场的经营者是否有过错,过错有多大;运动者是否有过错,过错有多大。
六、滑雪运动本身就是一项比较危险的运动完,运动者既然参加这项运动,就意味着其自愿承担一定的风险。
对于***来说,不应简单地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最糟糕的的情况就是,***不考虑具体情况,不考滑雪运动本身的危险性,不考虑运动者参加滑雪运动就意味着他自愿的承担一定的危险性,而简单的以所谓“强者”“弱者”来考虑责任的承担。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为经营滑雪场这类有一定明显风险的运动的经营者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这样的话,才能使我国在一些风险比较大的运动(比如高空跳伞、赛马)中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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