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前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由于躲避不及而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 道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为什么要把车牌号用东西再盖着啊。有大神知道吗?
- 车在修理厂出了事故,算交通事故吗?责任怎么分担?
- 全国平均每天因车祸死亡的人有多少?
如果前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由于躲避不及而追尾,责任怎么认定?
首先这样的事故应分开分别处理。前车突然发生事故是第一起;后车躲避不及,追尾前车是第二起。
其次判定事故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第二起事故,由于前车是突然发生的事故,后车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致追尾,因此后车应负全部责任。
正常情况下追尾都是后车责任,除非你有视频证据表明对方存在故意,比如对方快速加塞进来,给你来个急刹车。前方事故,你追尾了,交警只有一句话:安全距离不够,你全责。交警不支持你说前车突然刹车引起你措施不及,因为你前车的前车或几辆车也可能突然刹车引起一串反应。
道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为什么要把车牌号用东西再盖着啊。有大神知道吗?
交警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小的事故,不涉及人伤的,根本无需打122报警!直接电话报全责方保险公司,告知事故的地点和双方车牌号即可;如果责任不明的,可以双方各自报自己的保险公司备案,然后拍好现场的照片,再去距离事故地点最近的快处快赔中心,那里有驻点民警,根据现场照片划责,出具简易程序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当场交给驻点的相应保险公司走流程,即可完成全部程序,各自去修车!
如果人不多,不用排队,快处快赔从递交定责到保险公司赔付,快的半小时不到就搞完了!另外,轻微交通事故,如果一定要民警出警,那么不但会被拖车,可能还会被扣分(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拍照挪车的,阻塞后面车辆正常通行。路)!这些都是在驾校就要知道的,还来问就是没认真看书啊!再说,路上现在那么多的提示牌子,写着“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拍照后将车移至路边”
车在修理厂出了事故,算交通事故吗?责任怎么分担?
我也认为不算交通事故 交通法第八章附则说明了: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你这个案子只是维修的汽车滑到路边与别的车发生挤压导致人员死亡,这是一般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还有疑问,据你说死亡的人是准备拉开被撞的车上车的时候被你的车挤死,那么说明被撞的车并不在行进中,否则那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事故仍然可以由交通警察勘测,但是你这个案件的勘测人员必须有如下资格:梁你啊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和省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培训部门考试合格,如果你对勘测结果不满意不妨在这上面作文章; 而此案我认为涉及到民法和刑法 民法部分主要是维修厂应该对送修物有保全的义务,保全包括保证其不丢失,不损坏等等,自车开进维修厂开始维修就生效; 刑法部分主要是认为,无论是车主的过错还是工人的过错,都造成了严重后果,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为过失,本来应该预见但是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应该判处三年以下***; 我想你首先要确认两个工人靠近过最好是动过你的车,这样可以辩护的是,无人可以保证工人没有松开你的手刹,还有如果民事责任辩护成功那么自然应该由维修厂负刑事责任。
全国平均每天因***死亡的人有多少?
平均每天约200人死于***。 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社) 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 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 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 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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