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债的法律特征,案例分析题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乙的质权并不生效,因为质权的实现,不仅在意订立质押合同,重要的是将质押物交付给对方,并以实际交付的多少为准,属于实践合同。所以乙的质权不生效。
丙的质权生效,因甲不仅与丙签署了质押合同,而且交付了质押物。
丙在占有质押物期间违反了对质押物保管与合理利用的义务。
46、独守才的遗产有私房一间,存款12万元。因为独守才夫妇共有私有房间2间,存款24万元,则杜守财去世之后,其享有该财产的50%,及前面提及的财产
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的分割:根据继承法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及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涉及到兄弟姐妹。第二顺序继承人要想取得继承权,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享有,目前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第二继承人无权。
杜守财的遗产应当分为3份,即刘艳萍享有4万元,及一间房产的三分之一,杜平也是如此,杜守财的孙子杜小强也是如此。因为杜强虽然去世,杜小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为继承。第二,既然没有遗嘱,可以确定遗产继承人为三人,则要将杜守财的遗产部分分为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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