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局体育赛事管理中心好吗?
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一、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为湖北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赋予其对全省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击剑运动项目全面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同时授权中心对所属运动项目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湖北省。
国际奥委会管理哪些体育赛事?
国际奥委员会管理的体育赛事是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及残疾人夏季奥运会,残疾人冬奥会,夏季青年奥运会,青年冬奥会,项目主要是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冰球,滑冰,体操,乒乓球,拳击,羽毛球,手球,皮划艇,赛艇,射击,冬季二项,滑雪,跳水,短道速滑
云南省体育赛事奖金管理办法?
在“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下,云南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全省体育系统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州(市)、县(市、区)人民***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体育系统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云南省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省体育总会)、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应充分发挥职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鼓励体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培养自主品牌赛事,满足社会大众的多样化需求。
第五条 各类体育活动的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利用公园、旅游区、森林、沙漠、江河湖泊、空域、公共体育场馆等自然***或公共***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与赛事活动主办方签订协议,约定安全责任,并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安全义务。
1.属于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可提取奖金总额的60%奖励获奖运动员本人、培养获奖运动员的国家队有关教练员和长期随队的有关人员;30%留作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基金。
2.属于集体球类项目的,可提取奖金总额的70%奖励获奖运动员本人、培养获奖运动员的国家队有关教练员和长期随队的有关人员;20%留作单项协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基金。
云南省的体育赛事奖金管理办法如下: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赛事奖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管。
体育赛事奖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体育部门负责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获奖运动员账户。
同一名运动员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比赛的,其奖金按相应比赛的最高名次计算。
集体项目比赛奖金由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按照相应比例的50%进行分配,其余部分由地方、单位或个人按照运动员贡献大小和名次顺序进行分配。
体育赛事奖金严禁平均分配,并应当在比赛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国家认定的运动技术等级的,由地方、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及评审办法,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国家认定的运动技术等级的,应当在比赛结束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运动技术等级标准及评审办法,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省级认定的高水平运动技术等级的,由地方、单位或个人按照省级体育部门发布的标准及评审办法,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地方、部队、行业体协以及中国火车头、中国石油、中国林业、中国兵工等企业认定的高水平运动技术等级的,由相应的体育部门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
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国家或地方、部队、行业体协以及中国火车头、中国石油、中国林业、中国兵工等企业认定的高水平运动技术等级的,应当在比赛结束后3个月内,按照相应的标准及评审办法,根据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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